
很多老板以為拖欠工人工資“跑路”就能解決了,殊不知,只要惡意拖欠工人工資數額較大的,不管你跑不跑路,就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需承擔相關刑事責任。山西某鍛造有限公司的老板田某林就欠下工人工資,不想方設法為工人支付報酬,卻選擇了“逃之夭夭”,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案情回放
2004年10月,被告人田某林開辦山西雙領鍛造有限公司,由其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并負責經營管理。從2014年1月開始,該公司因資金鏈斷裂,無法正常經營周轉,導致公司不能向部分工人按時發(fā)放。2015年年初,被告人田某林因無力支付工人工資而出逃。經定襄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調査核實,山西雙領鍛造有限公司拖欠農民工石某、邢某虎等20名農民工工資602873元。定襄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2015年5月25日對山西雙領鍛造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田某林下達了《勞動保障監(jiān)察責令改正決定書》和《勞動保障監(jiān)察調查詢問通知書》,責令該公司支付其拖欠工人的工資,并要求被告人田某林于2015年5月28日前向定襄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察執(zhí)法大隊提供有關材料配合調查,后被告人田某林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到定襄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察執(zhí)法大隊接受調查,山西雙領鍛造有限公司也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支付工人工資。2019年4月4日,被告人田某林在陜西省西安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定襄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田某林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決被告人田某林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責令被告人田某林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資。
法官寄語
傳統(tǒng)觀念認為,欠薪只是欠債,僅為民事行為,但我國刑法早已規(guī)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仍不支付的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此,法官提醒,在碰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進行投訴,若用工單位無視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的指令書,勞動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一旦構成犯罪,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