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都是家長的“心頭肉”“掌中寶”。近日,王先生遇到了煩心事,他的兒子小王在學校和別的同學發(fā)生爭執(zhí)受傷,于是王先生把對方及其家長、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同窗對簿公堂
小王與小張是忻州某中學的初三學生,二人系同班且關系較好。某天課間,小王向小張借錢,小張沒有出借,并稱小王人品不好,經(jīng)常借錢不還。雙方發(fā)生爭吵后,小王動手推搡小張,小張也反推搡小王,導致小王碰倒箱子摔倒在地。小王就醫(yī)后被診斷為左髕骨脫位。
小王父母向小張父母和學校提出賠償請求,小張稱是小王先動手自己只是還手,而學校一方表示,多次在升旗儀式、班會和組織課間操活動期間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強調(diào)學生在校園內(nèi)、教室里、樓梯上、走廊上不得追逐打鬧。
三方就小王的醫(y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的賠償事宜產(chǎn)生分歧,遂對簿公堂。
賠償責任如何劃?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小王訴請忻州某中學、小張及其父母共同賠償醫(y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41350.15元有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忻府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小王和小張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其具有相應的認知能力,應清楚知曉自己的不當行為可能帶來的損害后果。事發(fā)時,小王通過推搡小張的方式來發(fā)泄自己的不滿,導致雙方在發(fā)生爭吵后并未及時解決矛盾,進而升級為肢體沖突,小王的不當行為是造成此次損害后果發(fā)生直接的、主要的原因;而小張推小王的行為雖系其在受到小王推搡后身體出于本能的反應,但該行為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險性,故對于小王導致的傷害雙方均存在過錯,小王和小張的法定監(jiān)護人理應承擔相應責任。學校作為管理者,雖在日常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相關制度,在學生安全教育上盡到了一定的責任和安全防范義務,但卻未能在學生封閉管理期間及時發(fā)現(xiàn)和制止學生打鬧,未充分盡到管理職責,應承擔一定責任。最終法院酌定小王、小張、學校分別承擔85%、5%、10%的責任。判后,小王不服,向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柔性調(diào)解讓友情不褪色
“虧你平常跟我關系好,不給我借錢就罷了,憑啥說我人品不行?”
“我借了好幾次錢給你,你經(jīng)常不還,我住校還要吃飯,哪有那么多錢借你,你這不是人品不行是啥?”
......
庭審中,雙方你一言我一語,劍拔弩張,互不相讓。承辦法官張李霞卻從爭執(zhí)的只言片語中聽出了賭氣的意味,考慮到兩個孩子是同班同學,目前才上初中,如果兩人之間存在一份具有法律意義的生效判決書,勢必會影響同學之間日后的相處,也不能彰顯法律的溫情。于是,張李霞法官便組織雙方進行庭后調(diào)解。
“王先生,孩子受傷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結(jié)果,但究其原因還是咱們孩子先動手導致的。”
“張先生,倆孩子是同班同學,平常關系也不錯,小王現(xiàn)在受傷了,要是因為這件事影響了中考,咱心里也過意不去呀?!?/p>
......
起初,雙方因賠償數(shù)額差距較大且相互都在置氣未能達成一致,張李霞法官當場對小王治療期間的費用進行了核算,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分析了各自的過錯與責任,并結(jié)合校園意外傷害典型案例,從眼前矛盾糾紛到孩子成長歷程,從學校教育到家庭教育等方面,向雙方釋法說理。最終,在法官的悉心勸導下,小張家長當場向小王家長支付賠償款1.5萬余元,雙方也冰釋前嫌,握手言和。
編者的話
人民法院辦理的案件,大多數(shù)都是看起來十分普遍的“小案”,而案雖小,卻事關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是距離百姓民生、司法良知最近的領域。本案審理過程中,法官沒有簡單的一判了之,而是用心用情開導勸解,維護同學情誼,追求事了人和,解“法結(jié)”更解“心結(jié)”,讓司法溫暖可觸可感、直抵民心。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