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涉二手車買賣糾紛案件審理情況新聞發(fā)布會,介紹該院近年來涉二手車買賣引發(fā)的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審理情況。
據(jù)了解,在二手車買賣引發(fā)的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中,新能源二手車交易增多,二手車車況認定標準難以統(tǒng)一等新焦點、新問題值得關注。
發(fā)布會上,該院通報五起典型案例,包括“隱瞞重大事故情況銷售二手車,法院判決商家退一賠三案”“未全面告知車輛部件信息,商家應賠償消費者相應損失案”“中介人因其未能規(guī)范操作造成出賣人未收到車款的,應承擔相關責任案”等。其中,“隱瞞重大事故情況銷售二手車案”,法院通過懲罰性賠償警示二手車經(jīng)銷公司認真全面審查車輛狀況,如實客觀向消費者告知,避免增加各方損失;“未對可能引發(fā)歧義的內容作出準確全面解釋說明案”,法院通過判決經(jīng)銷公司對其模糊陳述、未解釋說明造成消費者知情權受損的行為承擔責任,督促相應主體規(guī)范自身宣傳行為,充分保護消費者知情權。
法官建議,消費者應增強法律和風險意識,購車時認真審閱合同,要求出賣人提供車輛維修歷史記錄。出賣人應如實告知車輛基本情況和性能缺陷,對于車輛存在抵押、查封、背戶車情形或者其他權利糾紛應當向其他主體明確告知,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xù)。中介人應全面履行中介義務,勤勉、專業(yè)地核查車輛狀況,并忠實、全面地向消費者報告所了解的信息,為消費者提供更為高質的服務。(工人日報記者 任青)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