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12月,不少職工今年的年假還沒休完。有網友向太原人社部門提問:今年的年休假還沒有休,想攢到明年一塊兒休,可單位說,不休就作廢。這位網友就想問問,他們單位這樣的規(guī)定對嗎?對此,人社部門進行了解答。
那么,今年的年假沒有休完,是否就作廢了呢?不休年假,有沒有什么“補償”……12月2日,針對年假的熱點問題,山西晚報記者進行了采訪梳理。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滿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太原市人社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年休假,是企業(yè)為員工提供的勞動福利之一。建議能休就休,當年假當年休。如果確實是單位崗位緊缺,無法安排休假的,經本人同意,可以跨年補休。如果是單純?yōu)榱丝缒昙行菁?,為了一休好長時間,這是不可以的。
確實是因為單位原因安排職工跨年休假的,也只能跨年一次,比如2024年的假放到2025年休,但不能再攢到2026年了,也就是不能攢到三個年度一起休。因此,沒休完的年假是否作廢,要分情況討論。
不休年假會有“補償”嗎?按照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哪些情況下,員工當年不能休年假?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勞動者休年假的權利,但法律規(guī)定的年假并非人人都有,也并非年年都能享受,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4條,出現以下5種情況,職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山西晚報記者 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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